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宣告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有区别吗?

宣告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有区别吗?
  
  一、宣告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有区别吗?
  
  免于刑事处罚和无罪的区别:
  
  1、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2、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
  
  《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即当法律规定为无罪的和证据不足的应当作无罪判决。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仍构成刑事犯罪,会保留案底。
  
  无罪判决的法律后果是:当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当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
  
  二、免于刑事处罚会留案底吗
  
  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已经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
  
  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三、免于刑事处罚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既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如《刑法》二十四条规定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则可视案情具体情况选择决定是否免予刑事处罚。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
  
  我国的司法机关都是会对犯罪分子做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也是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量刑,如果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因为主观原因或者是客观原因没有实施完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也是会酌情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多久后可以买房子
      离婚多久后可以买房子夫妻离婚和贷款买房没有必然联系,二者之间无不良影响,仅需满足贷款条件即可贷款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是什么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是什么根据行政违法的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交证据?
      很多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一味的注重实体上的权利,往往忽略了程序上的一些时限问题,导致最终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得侵权人逍遥法外。......


·了解股权转让前利润分配影响因素
      了解股权转让前利润分配影响因素一、法律因素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坚持法定利润分配程序,不能以企业资本分配利润,不能当年无利润而动用以前年度......


·工作能力差会被辞退吗
      看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不过,如果用人单位......


·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有很多家喻户晓、非常出名的公司,这些知名公司的标志就是经过我国工商局的审核,然后该公司的标志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变得家喻户晓的。但是想要......


·起诉离婚要到婚姻登记地吗
      起诉离婚要到婚姻登记地吗?起诉离婚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回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法律条文的规定,法人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存在区别的。在......


·什么时候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鉴定
      什么时候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车辆鉴定主要出现在两种情况下,即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于涉案机动车进行......


·最新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供方:合同编号: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