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有法定资金并经营的是特定客户的资金专项惯例业务。当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设立子公司。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低于5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经营以下单项业务:(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二)基金销售业务;(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四)中国证监会许可或认可经营的其他业务。设立子公司拟经营前款规定的许可业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业务资格申请程序。二、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各股东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二)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设立方案、股东资格条件等,应由股东签字并盖章;(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具备的优势条件,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四)各股东设立子公司的决议、决定及发起协议;(五)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股东,其任职机构对该自然人参股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六)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七)基金管理公司防范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八)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登记表填写)、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九)子公司的章程草案和主要管理制度;(十)设立子公司准备情况的说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主要业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到位情况,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相关设备购置方案,工商名称预核准情况等;(十一)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不与子公司进行损害投资人利益或者非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与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以及其他股东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十二)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子公司发展方向、经营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文件;(十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清算计划;(十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4、 子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5、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子公司。基金公司跟普通的公司一样可以设立子公司,但子公司成立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需要持有的股权比例达到15%以上并且要在经营的范围内从事一些营业的活动,当具备这些条件之后,公司才可以携带好材料向证监会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主动离职怎么领失业保险金
      主动离职怎么领失业保险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


·结婚十二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十二年离婚财产怎么分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


·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的内容由哪几部分组成
      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的内容由哪几部分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的内容由由序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


·顾客在商场受伤,商场应担承担什么责任
      顾客在商场受伤,商场应担承担什么责任一、顾客在商场受伤,商场应担承担什么责任顾客在商场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根据商场和顾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


·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关系会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而终止,比如劳动......


·出版书与出版社之间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出版书与出版社之间的合同内容有哪些?一、出版书与出版社之间的合同内容有哪些?出版合同范本甲方(权利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


·房屋买卖税的相关知识
      房屋买卖税的种类较多,没有认真了解过的人很难清除的区分开来,而且每种税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那么房屋买卖要缴纳哪些税务?它们分别又该如何计算?......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


·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离婚如何处理
      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离婚如何处理?1、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离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那几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那几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


·合同诈骗罪一定要签合同吗?
      合同诈骗罪一定要签合同吗?1、不一定有书面合同的,用口头合同也可以涉嫌合同诈骗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