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宣告无罪后能否追究证人伪证罪?

宣告无罪后能否追究证人伪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国内外对于伪证罪的规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也不同。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隐匿罪证的伪证犯罪行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必须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认为,伪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伪证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伪证罪的客体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伪证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伪证方式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伪证罪论处。作伪证是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对于作伪证,我国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做伪证可能会导致破案的方向造成错误。对于这种行为,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以暴力的方式阻止证人进行作证的话,也会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抢劫和抢夺的区别
      我国刑法当中对于公民人身和财产保护的罪名是非常多的,例如对于财产的保护就有盗窃罪,抢夺罪等等。在刑法的众多罪名当中,有两个罪名非常的相似,一......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花多少钱
      去法院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这种情况下不仅在手续上面会比协议离婚复杂,另外在所要支付的费用上也是比较多的。那究竟去法院起......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不一样?
      在双务合同中,两位当事人都有权利对对方进行监督,我国法律规定,在发现一方不能够履行合同责任或债务的情况下,对方有权利执行抗辩权,其中抗辩权又......


·医院食堂投标书格式是怎样的
      医院食堂投标书格式是怎样的?在现代社会,几乎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参加过竞标,在竞标的过程中,首先是需要提供一份投标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


·成本法确认股权收益吗?
      成本法确认股权收益吗?成本法确认股权收益,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一、待岗期间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待岗期间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待岗期辞退也是有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债权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有哪些
      债权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有哪些内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依法享有各项权利与义务。其中债权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项权利,当当事人不......


·对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不服,不能复议,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


·一、离婚赔偿条文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赔偿条文规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


·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
      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没签合同和交保险其实是两回事,没签合同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