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盗窃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盗窃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盗窃罪有犯罪预备吗盗窃罪有犯罪预备,所谓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行为,也是犯罪形态的一种,它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犯罪预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盗窃罪的犯罪预备不属于多次盗窃。《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根据《刑法》及《刑诉法》等相关法律,不满16周岁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余两人满16周岁,根据盗窃的具体金额、情节等进行量刑。这类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偷盗手段来实施犯罪的,一旦构成相关的犯罪事实的,我国的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将对这类人员进行审查。审查时还会对这类犯罪人员的年龄进行核查,如果未成年的犯罪人员还将宽大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安装电梯受伤员工有责任吗
      一般没有,由由承接电梯安装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一、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


·应该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即使夫妻身处异地的,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那您知道夫妻究竟应该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


·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
      当发生房产纠纷时,有不少人只知道,一味的找开发商闹,事实证明,这是不正确的。那么,在实践中,当我们遭遇房产纠纷时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此时只有采取......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要两个人去吗?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要两个人去吗?他项权证,有办理,但是比较特殊的是,等到行为人将所有的贷款都还清了,是要将这个证书进行注销的,这个是比较特殊......


·单位被发现偷税漏税会被拘留?
      单位被发现偷税漏税会被拘留?单位被发现偷税漏税不会被拘留,偷税漏税的不会被行政拘留。如果因偷税漏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


·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有哪些一、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的归责原则以无过错原则为主,以动物......


·注销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注销公司需要哪些材料?一、注销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主要是: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纠纷?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纠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方的责任最大,应该主动承担起赔偿责任。如果在事故处理方面,各方达不成统......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一、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1)、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2)、办理材......


·一、离婚时对未还完按揭的房屋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离婚时对未还完按揭的房屋分割办法是什么?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