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怎样解除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但如果三机关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采取了一次监视居住的话,那么累加起来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可能达到18个月。一般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后,要么解除强制措施要么变更强制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一、债务清偿的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


·集双高速辽源段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集双高速辽源段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哪些?一、集双高速辽源段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


·贷款没还清房产证怎么除名
      贷款没还清房产证是无法办理除名的。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当事人所有,当事人没有权力处置该住房产权。需要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申请撤销事项:××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对保正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重要的......


·拘留期间,委托律师探视多少钱?
      犯了错,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我国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在公民犯了错,案件未审结之前,都是将犯人带到拘留所拘留。不论是犯了多大的过错,家属都不......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所谓诉讼时效指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驶权利......


·如何申请与监护人解除关系?
      如何申请与监护人解除关系?一、如何申请与监护人解除关系?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一、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母子公司债权债务的关系是什么?
      母子公司债权债务的关系是什么?现在很多大型企业旗下都有多个子公司,在全国各地开展业务。在经营过程中,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实体,都有各自的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