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空挂户”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吗?

“空挂户”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吗?
  
    一、“空挂户”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吗?
  
    如果只是将户口迁入到集体经济组织中,但并未在该村实际居住、生产、生活,同时亦未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较为固定并具有延续性的联系的,不具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规则有哪些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以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造成相关法规条文不具体和不可执行。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受当地乡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较大,在某些特殊人群身份认定上有较大差异,由此引发的问题不利于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
  
    在实践中,各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界定:一是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二是 制定地方指导性意见,三是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民主决策。
  
    下面 就简单梳理下,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规则,各地稍有区别。
  
    1、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原则:
  
    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遵循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
  
    2、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单位:
  
    坚持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
  
    3、毫无意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按照政策进行异地搬迁人员,强泥石流易发区、生存条件恶劣及其他政策性移民,按以下情况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原村已撤制,整村或几个村合并异地搬迁,且资源性资产带入接收村或新建村,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分段计算。 (二)原村已撤制,分散搬迁,但资源性资产未带走,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资源性资产归属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三)原村未撤制,分散搬迁,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所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5、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搬迁人员,已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现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未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6、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的人员,可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与农业户籍人员要有所区别,给予半个户籍股,劳动工龄计算到改革基准日。
  
    7、因土地征占转居转工人员中将劳动力安置费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的留职人员家庭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8、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9、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0、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1、因婚姻关系外省市人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限于户籍政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2、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服刑期不计算劳动工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合法扣工资的情形?
      合法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一、合法扣工资的情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


·再婚妻子去世房产继承者一般是谁?
      再婚妻子去世房产继承者一般是谁?1、再婚妻子去世房产继承者一般是法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抢劫罪受胁迫参与辩护意见应该怎么写?
      抢劫罪受胁迫参与辩护意见应该怎么写?抢劫罪受胁迫参与辩护意见应该,相关从轻处罚的一些理由和具有的法定情形,比如说,受到胁迫的这样一种状况,并不......


·一、个体工商户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一、个体工商户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算?个体经营户在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按下列方法计算:个体经营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最近三......


·派出所档案记打架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除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于打架这种事情,一般都会当作治安事件来进行处理,如果该事件被当做治安事件处理的话,是不会被记入档案的。如果......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一、适合先予执行需满足的条件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执行本应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退保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补办保单。保险合同的内容是记载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由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等组成完整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造成交通事故的人也就是肇事司机等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来确定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程序是怎......


·老公的前妻有继承权吗,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
      老公的前妻有继承权吗,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老公的前妻有继承权吗,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借条上没有妻子的签字能告她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