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律规定洗黑钱涉嫌什么犯罪

洗黑钱涉嫌什么犯罪洗黑钱构成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二、构成洗钱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构成洗钱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洗钱罪的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 是否“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第二,洗钱罪所“洗”的钱必须是特定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即必须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第三,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成立洗钱罪,要求是针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包括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等,这被称之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出于对其违法所得或者收益的来源、性质进行掩饰、隐瞒的目的,进而采取相应措施,使之变为合法财产。一般除了自然人之外,单位也是可以成立本罪的。要注意的是,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一方面对单位判处罚金,另一方还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商标被抢注后就不能用了吗?
      商标被抢注后就不能用了吗?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怎么赔?可以共同赔偿,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首先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方式来进行赔偿,比如说对于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进行了垫......


·无偿合同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无偿合同撤销的规定是什么?无偿合同撤销的规定是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几年
      竞业限制的约定主体不宜太过宽泛,因此法律规定,只能与单位中特殊的主体进行竞业限制约定。同时需要支付该员工一定的补偿。不过这个竞业限制也是有期......


·一、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房离婚财产分割汽车归谁?
      一、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房离婚财产分割汽车归谁?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房离婚财产分割汽车不是共同财产,应该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婚前由谁出资购买就......


·分公司签合同后公司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签合同后公司承担责任吗?1、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


·哪几类房子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哪几类房子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一、哪几类房子不能办理抵押贷款1、公益用途房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于担保双方的交易诚信以及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在招标开始前往往会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