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拆迁中货币补偿中有哪些些风险?

拆迁中货币补偿中有哪些些风险?
  
  一、拆迁中货币补偿中有哪些些风险?
  
  风险一:是否足额补偿
  
  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来说,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才能保障自己的货币补偿能一次性或者分期到位。
  
  而拆迁补偿是否能足额到位,并不在被拆迁人的掌控当中,而是在政府的征收决策上。所以对被拆迁人来说,征收方是否能诚实守信,是被拆迁人需要承担的不可控风险。
  
  那如何来把控这样的风险呢?你需要知道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总金额大概是多少。如果总的补偿费用足够,那么你的足额货币补偿风险会相对降低很多。
  
  实践中,政府是不会主动的去告诉你该次征地补偿款的总额数的,你需要自己去找、去查。方法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内容信息。
  
  风险二:是否会有重大变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于补偿公告之日起确定。如果是货币补偿,则会在补偿公告后下发补偿费用。
  
  但这却是被拆迁人最容易吃亏的地方。因为一旦遇到征地拆迁,周围的房价、地价也都会随之暴涨。再加上房子的市场价仍然还处居高不下的状态,所以很可能在被拆迁人签了字,拿了补偿后,当初的房子价值会陡然增高,被拆迁人利益很显然的会遭到损害。这时候被拆迁人再拒搬迁,很可能会遭到强拆。
  
  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选择货币补偿后,市场调控方面的风险。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可在之前的补偿合同中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和约定,以防止一些客观的重大情况变故。
  
  二、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进行柴琴后需要先支付拆迁补偿费用获取了批准才可以进行拆迁工作的,这也是国家明确规定的事宜,在进行拆迁的过程中拆迁部门有做出违反相关规定后当事人也是可以进行投诉的。如果房屋的拆迁的补偿款不到位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拆迁的,同时也是可以向上级机关进行投诉和行政复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协议离婚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虽然都要求离婚夫妻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但此时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条件内容却是不一样的。那具体而言,协议离婚应满足的条件都包括了......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


·前夫想抢回女儿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就只有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条件相差不大,......


·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如何写
      作为普通的老百姓,通常都是从生活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所以当他们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特别是金额很大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总会希望知道按照法律的角度,......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履行国家职权时给其他公民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伤害,国家依法进行赔偿。具体分为行政赔偿和......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多少?
      目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造成了受伤量和死亡率的急剧上升,事故发生后,家属会陷入悲痛之中,但是同时不要忘记了交通事故额赔偿金的问题,安徽出台最新......


·工伤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时候,需要根据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缘由以及造成当时事故发生的缘由来判断。一、交警判断的标准:1.如果因为......


·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说离婚,我们就会想到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但在我的观念中,除非离婚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问题,才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一般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


·监护人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
      监护人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