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工厂劳动者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工厂劳动者随时可以辞职吗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这是在一般情况下要这样做,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有即时解除权,即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二,什么是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是指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就有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仅如此,劳动者还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有即时解除权?《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无故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这时候双方僵持不下,劳动者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周末都加班,不加班算员工旷工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事后醒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辞职需要自己积极的应对,否则事情的处理就会比较消耗时间,因为企业的辞退会出审核环节,如果自己的情况存在的变化,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出现不少的损失,但是在有关程序上需要自己积极的准备,从而保障自己的事情可以有效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接近退休年龄怎么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接近退休年龄的时候,多数还是会继续工作的,而这个时候也是需要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接近退休年龄的该怎么与用人单位签劳动......


·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书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


·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一、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有何特征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那么你知道离婚财产......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后不堪压力从而患上了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就会有想要离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因为对方的精神状态不好,......


·土地使用证抵押拿来贷款可以吗?
      国家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可以做抵押贷款,只是各个银行的规定不一样,某些银行就不可以。需要提供你的贷款去向比如说购车(钱直接放给你提供......


·父母双亡的孩子监护人要怎么确定?
      父母双亡的孩子监护人要怎么确定?未成年人父母双亡,监护权可以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按下列顺序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


·小三出生证明可以证明重婚吗?
      小三出生证明可以证明重婚吗?出生证明并不可以证明征婚,必须存在以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再次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可以证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


·什么是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
      什么是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由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一、增城律师醉驾怎么处罚?
      一、增城律师醉驾怎么处罚?增城律师醉驾的处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


·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