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证遗嘱保管费需要交纳吗?

公证遗嘱保管费需要交纳吗
  
  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对遗嘱进行公证时,公证处要保管被公证的遗嘱,而保管遗嘱的费用在公证费中收取,所以不另外收取保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二、遗嘱公证费用要多少
  
  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三、公证申请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要成为公证当事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在公证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证活动中,当事人如果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
  
  综上所述,遗嘱的公证是交纳了相应的公证费的,而在公证费当中就包括了保管费,所以是不会收取额外的保管费用,而作为公证当事人,应当以个人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对申请公证的事项应当和法律上有利害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签合同盖公司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签合同盖公司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吗?签合同不是盖公司章才有效,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


·起诉离婚公告送达后开庭时间是多久?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或是其他原因都会选择离婚,而离婚的方式也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其公告期间一般为二个月,而且如果是需要送达起诉......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可以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一、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备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备案吗?法律没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必须要备案,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如下: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


·破产财产管辖移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破产财产管辖移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


·申请专利审查有哪些内容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


·诉讼时效中断的表现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表现是什么?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很多,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当今社会,在参加工作以后,很多人会因为实际的原因不得不办理离职。自己在办理离职以后,按照规定,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


·公司股东减仓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东减仓是什么意思?股东减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大股东卖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称之为减持,这种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


·关于使用假币构不构成犯罪
      使用假币构不构成犯罪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


·非法经营罪刑法多少条?
      我们发现不管是一般公司还是个体户,其实要开门做生意,首先肯定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也就是说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如果此时需要经营的是特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