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故意杀人罪中止的时间性认定:“在犯罪过程中”1.故意杀人罪的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2.中止前的行为必须属于故意杀人行为。如果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3.故意杀人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二)、故意杀人罪中止的自动性认定:“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1.故意杀人罪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2.自动性的成立不以中止动机的伦理性为必要,不要求行为人基于真诚的悔悟彻底放弃一切犯意,只要行为人完全放弃故意杀人犯罪的犯意即可。3.故意杀人罪中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中止的原因本身不影响中止自动性的判断。4.基于目的物的障碍而放弃故意杀人行为的,不具有自动性。(三)、故意杀人罪中止的客观性认定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尚未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也被称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必须是真实地放弃犯罪行为,而不是等待时机继续实施该行为。2.在故意杀人行为实行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也被称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中止行为必须是一种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行为,但不以行为人单独实施为必要。没有做出真挚努力的,不成立中止。(四)、故意杀人罪中止的有效性认定1.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侵害结果)。否则,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 行为人为防止故意杀人犯罪结果的发生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其行为本身偶然不能使犯罪结果发生或者由于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时,也成立中止犯。即不要求中止行为与结果没有发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首先故意杀人犯罪的结果一旦已经形成那么任何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行为都可以算做杀人罪。如果行为人防止故意杀人犯罪的结果做出了努力,但是还是没有挽回成果的话,也可以算作是。犯罪中止。最多的犯罪中止的行为就是在犯罪结果还没有实施的情况下就将犯罪停止。这种行为是最常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
      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您知道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权利人是谁吗?其实这就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中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主体。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的内......


·遗产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国家社保包括什么,社保有什么内容
      社保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的内容,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根据国家的要求缴纳社保,在企业中工作的话,企业一般会给予缴纳社保,但是对于社保其实还......


·为证明对方婚外情可以收集那些证据
      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车辆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车辆赔偿责任由谁承担?1、如果机动车一方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则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投保交......


·一、工伤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工伤工资的发放标准规定工伤期间职员工资的会被扣除一定的比例之后才会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抚养费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处理抚养费纠纷?
      父母在离婚之后需要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协商、处理,而这个过程中是比较容易阐述纠纷的,包括抚养权纠纷和抚养费纠纷。针对其中的抚养费纠纷,......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则另一方是法定监护人。如果双方均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就不存在监护人......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要怎么提起
      在刑事犯罪当中,如果造成了被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那此时受害人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可以要求犯罪分子就自己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


·夫妻分居之后,男方可能处于生活工作的需要,而对外借钱欠债,那
      夫妻分居之后,男方可能处于生活工作的需要,而对外借钱欠债,那此时作为妻子是否有必要帮忙还债呢?关于分居后丈夫的债务妻子要还吗的问题,请跟随我们......


·因疫情交通管制员工无法按时返岗的算旷工吗?
      因疫情交通管制员工无法按时返岗的算旷工吗?一、因疫情交通管制员工无法按时返岗的算旷工吗?因疫情交通管制员工无法按时返岗的,需要向公司说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