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院罚没款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院罚没款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罚没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执法人员执行罚没时,必须佩带和出示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执法标志和证件。2、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罚没决定,应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说明处罚原因和处罚依据。使用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3、除国家有统一规定外,处罚决定书由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罚没收据由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印制。4、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只能由一个机关或组织处罚,不得重复处罚。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之间因前款规定的同一行为处罚发生矛盾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处罚:(一)罚没项目没有列入目录管理的;(二)执法人员未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和出示执法证件的;(三)执法人员未使用统一制发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的;(四)对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没处罚行为的。5、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确属错误的罚没,应将所罚没财物退还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其实法院也属于国家的执法单位,国家行政单位基本上都有依法对违法乱纪的这些民众和法人进行处罚的权利,所以我国也没有专门针对法院的罚没款去制定一套相应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所有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没款决定都适用于统一的管理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股份公司股东会职权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股东会职权是怎样的一、股份公司股东会职权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家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企业公司法人交社保合适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每个人都必须缴纳的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那么,企业公司法人......


·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可补办确权吗?
      根据该“通知”,“在本通知生效之日以前已建成且符合城乡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建筑工程,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补办产权确认手续”。补办确权......


·电话诈骗追回钱的几率有多大
      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电话诈骗,已经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诈骗方法了。但是在生活当中仍然有多数人会被这种诈骗手段欺骗。接到诈骗电话以后,不进行核实,就......


·公司法刑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刑事责任有哪些?我国公司法对经营一家公司的全部流程与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包括公司的注册、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合并等内容。在这些......


·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


·中介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工伤认定需要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时,因为相关程序相对繁琐,人们都倾向于找中介代为办理。可是,在办理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出现中介办理超过时间......


·监护人责任险理赔范围是什么?
      监护人责任险理赔范围是什么?监护人责任险理赔范围包括被监护人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当投保人的监护对象受到伤亡及财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否正确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否正确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正确的。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是指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并没有及时还贷,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