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赣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赣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赣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从70年到40年不等,具体的规定是: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期限到期后,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二、土地使用证的基本内容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是什么?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不是由赣州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来规定的,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国家行政单位,也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来标注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大家看到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标注的期限,其实也能说明土地的用途的。其他的问题可到国土部当面问工作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衣服三包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服装的三包是: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


·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人们在上班过程中,或者上下班途中,有时候会遇到意外情况受伤。只有的话,人们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人们可以拿到一......


·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
      家人死亡,医院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肺栓塞致家人死亡可能性大,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失,与家人死亡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相关部门......


·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几天内上诉
      一、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几天内上诉?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十五天内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


·要是卖假烟抓住怎么处理?
      如今在我国可以说各种山寨产品层出不同,而假冒伪劣产品也是越来越多,这无疑是对本身产品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同时也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而现实......


·订约依据:
      订约依据: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二、婚......


·公司没有资产破产清算还要赔偿吗
      公司没有资产破产清算还要赔偿吗一、公司没有资产破产清算还要赔偿吗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私人借款是否可以约定用途
      私人借款是否可以约定用途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为了防止借款人借钱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导致自己到期无法收回借款,会问借款人一些关于借款用途的......


·初中生偷东西警察会怎么处理
      初中生偷东西警察怎么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


·商品房新房买卖流程主要是什么
      买商品房这不像是其他的小物件,不合适或者不用了哪怕就随意丢在那里也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也就是告诉您,在买商品房之前一定要有一个长期的准备,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