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销售假药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是什么《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该民事责任的一个总则性的规定,《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产品质量法》第44条同时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同时规定了惩罚性双倍赔偿原则"经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以上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者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销售假药不仅危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存在消极的影响,因此自己需要注意自己的处理方式,只要自己的处理过程没有问题,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不会出现太多的阻碍,不过维权的过程较为麻烦,有关当事人需要仔细留意相关的细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是按工资的应发还是实发?
      一、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是按工资的应发还是实发?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


·商标续展的要求有哪些?
      商标续展的要求有哪些?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我国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吗
      有少数人员之所以觉得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犯罪,可能这部分人员把危险驾驶罪狭隘的定义成为了醉驾。这些人可能会觉得,因为已经喝醉了所以对某些后果是......


·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关于犯罪特点,可以说每个犯罪都是具有的,但针对不同的犯罪,很明显犯罪特点的内容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


·抓住对方出轨一定能多分财产吗?
      抓住对方出轨一定能多分财产吗?一、抓住对方出轨,一定能多分财产吗?这个想法很显然是错误的,是很多人容易出现的误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律并......


·发现肇事者资产转移怎么办 一、发现肇事者资产转移怎么办?
      发现肇事者资产转移怎么办一、发现肇事者资产转移怎么办?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转移财产,需要搜集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恶意转移财......


·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比如说在商标权侵权案件当中,如果使用的是类......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
      一般情况中,许多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明确解除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但基于当前过热的房地产买卖市场,大部分人还约定解除房屋过后请求补偿购房差......


·正式监控安装合同书怎么写?
      正式监控安装合同书怎么写?监控能窥探到当事人活动的去一次。随着中国侦查技术的不断发展,监控设备也被应用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一些大型商场法......


·企业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清算?
      企业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清算?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公司的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有关清算情况是对股权进行清算,然后进行合法的转让。撤资是受到法律严格限......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是我国最基础的工程行业之一,安全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基石。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既是施工单位的法律义务,更是每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