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北京土地使用证2023年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北京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是国家的,任何人使用土地都需要向国家申请,国家部门会对其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的使用土地的人和土地进行做什么。就是登记什么用途必须就是什么用途,如果想更换用途先要到国家土地局进行变更登记,国家允许了才可以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借条签名是打印的有用吗?
      借条签名是打印的有用吗?借条签名是打印的没有用,这会导致整个借条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1、《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


·一般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般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


·免费法律援助律师怎么找
      免费法律援助律师怎么找法律援助的主要范围是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其......


·校园打架斗殴处理的方法是什么?
      在校园内,由于学生心智的不成熟性,有时对于微小的问题也会产生口角,引起打架斗殴的行为。鉴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于校园打架斗殴的行为与处理社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


·开发商合同违约诉讼规定是什么?
      开发商合同违约诉讼规定是什么?1、写诉状;2、立案;3、庭前调解;4、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5、领取判决;6、申请执行。二、......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什么算分居?
      不得不说有不少夫妻离婚都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了分居之后,双方更加觉得无法走下去导致的。而同时分居离婚也可以说是诉讼离婚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


·导致对方轻伤二级该判什么罪
      导致对方轻伤二级该判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


·现在我们有的朋友可以有的要退休了
      现在我们有的朋友可以有的要退休了,那我们可能想了解一下已退休人员有没有误工费,如果我们发生什么意外的话,不能继续工作了,可是我已经退休了,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