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持刀抢劫5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5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持刀抢劫5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5万的量刑标准是一般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犯减刑的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计算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持刀抢劫的犯罪性质大家可想而知,而且这5万元也并不见得就全部都是现金,也有可能是受害者身上的首饰或其他物品相加的数值已经达到了5万元,考虑到抢劫的最终数额是5万元,并且抢劫的手段是持刀抢劫,不排除判处无期徒刑的这种可能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职工因公受伤,想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为工伤,然后爱在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度。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施......


·非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非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上市公司在2015年已经被允许发行债券,这在立法上是一大进步。非上市公司在发现债券......


·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失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


·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一、遗失物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具体的法规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


·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判几年
      我国法律对故意传播传染病罪量刑有以下规定:首先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司机醉驾校承担刑事责任的。既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实在生活当中醉驾要付出的代价远不止于此,甚至有可能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都是有......


·酒店开荒后老板把员工都辞退了怎样补偿
      一、酒店开荒后老板把员工都辞退了怎样补偿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三方协议复印空白的有效吗?
      三方协议复印空白的有效吗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吗
      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吗?婚姻自主权首先是一种人身权,其次它是属于人身权里面的人格权,并且是一种特别人格权。将这一权利划入正确的范畴,就能够明确......


·我国缓刑期间贷款可以吗?
      法制化程度在我国变得越来越高,近几十年的法制治理国家让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更多的民众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懂得使用法律的手段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