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车辆质押?
  (一)什么是车辆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的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二)成立和生效要件
  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通过上述规定,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对于借贷机构而言转移车的占有是关键。
   (三)车辆质押业务的特点
  在民间借贷中,车辆质押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借款人对资金的需求比较急,通常都是急需资金周转,所以要求借贷手续尽量快;
  2、借款周期短,利率较高;
  3、车辆质押率一般在70%左右;
  4、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管或存放相应车辆,一般需要24小时派人看管,为了防止车辆损坏,还需要定期给车辆打火热车;
  5、在办理车辆质押手续,一般需要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原始发票或二手发票扣押;
  6、在实践中,在与借款人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还会要求借款人同时签订空白的车辆买卖合同,还要求借款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第三人处置车辆、代收车款、将代收的车款代为偿还借款等
  7、一旦借款人发生逾期的情况,出借人会在第一时间将车辆进行处置
   (四)车辆质押的风险
  车辆质押业务开展起来方便灵活,车辆质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非常小,因为不单单是车辆本身,车辆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车钥匙等随车相关资料,都是要求同时质押的,同时签订了完善的法律文本,如果在借款人逾期的时候,第一时间变卖车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合情合法的。
   二、车辆抵押
   (一)什么是车辆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将抵押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通俗来讲车辆抵押就是不转移车的占有(活押),仅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即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车辆抵押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车辆抵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主要来自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及一百八十八条。使用交通运输工具设立抵押权的,需要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如果要设立车辆抵押,除了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去相应部门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是必要条件。登记的过程既是保障抵押权效力的过程,也是验明该车是否存在重复抵押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物权法之所以规定了车辆抵押需要以登记作为要件,这也是基于抵押权并不转移占有抵押物的原因,只有登记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抵押人进行权利限制。
   (三)开展车辆抵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障碍
   1、无法控制车辆
  车辆抵押最大的风险来源于抵押权人不能控制车辆这一事实,抵押人有可能将车辆通过非正规渠道处置掉,这样对于抵押权人很有可能到最后落得“车钱两空”。
   2、车辆抵押登记部门设置障碍
  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的车辆登记部门是不给自然人或小贷公司等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如果自然人作为出借人时,办理抵押登记可能存在障碍。这也使得很多借贷机构无法开展这项业务。
  当然,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状况,就是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而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时将车辆抵押登记在该自然人授权的公司名下。我们有一个客户就是这么做的,而且这种模式也得到了北京市某区法院的支持。这个案子在诉讼过程中,被授权的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文件,证明自己虽然是登记的抵押权人,但只是名义上的抵押权人,债权人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法院采信了这份证据。当然这只是个案,如果客户在开展业务之前咨询我们,我们是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来做的,因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讲,这样做是有瑕疵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抵押权人必须是债权人本人。然而,说实话,实践中行政部门登记办法的限制,导致借贷机构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严格做到债权人与抵押权人的统一)来操作,业务就没办法开展了,这种行政部门不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便利的现状迫使您不得不变换思维操作,在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意见是站在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来做的,为了避免诉讼风险,建议尽量把前期手续做的更完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分清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任何东西都不是完美的,两者也都有潜藏的风险,并不是完全不存在问题。我们只有在比较两者的风险之后选择一种相对来说更加安全的方式。我们建议选择抵押的方式,它的风险性是比较小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指的就是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对于不同的土地依据不同的数量、面积给予不同的补偿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实行关于人均耕地以及住房土地......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协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转让标的;转让期限;转让费相关内容;支付方式和时间;承包经营......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贩卖毒品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贩卖毒品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


·工厂突然搬迁需要赔偿员工吗
      需要赔偿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一、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
      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一、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可以的,但需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话......


·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1、先协商2、协商不成的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债权人作为原告起诉,要写起诉状,写明被告......


·胎儿亲子鉴定的方法及效力是什么?
      胎儿亲子鉴定是指在产前为了确认孩子的父亲进行的亲子鉴定。有的时候为了确定身份等多种原因需要在胎儿尚未出生前就鉴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胎儿亲子鉴......


·法律规定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还吗
      法律规定夫妻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还要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


·工伤认定好久没下来违法
      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一旦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就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出,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此时认定部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通常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