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 处罚。
  
  我国法律上严格禁止非法买卖土地,因为土地所有权是永久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个人是无权进行土地买卖的,需要明确的是,在相关土地证的办理时,所取得的也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还应当办理相关的续期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什么是撤销权,以及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撤销权,以及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


·最新辽宁省兴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兴城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录音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一、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视听资料是一种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是一种新兴的独立的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


·孩子家庭监护人信息是父母吗
      孩子家庭监护人信息是父母吗1、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长辈亲属,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教的义务,所以,《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


·怎么认定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判多少年?
      我们都知道现在国际形势虽然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和平,但是总有些局部地区还出去战乱。更何况最近几年恐怖分子的残暴行为也频频发生,造成了民众恐慌。但......


·企业拆迁补偿收入缴税规定
      企业拆迁补偿收入缴税规定企业拆迁补偿收入交税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


·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很多人在前一次婚姻中可能就生育了子女,因此要是再婚的话,就担心自己不满足生育条件了。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遗弃子女罪怎么判 如何处罚遗弃罪
      遗弃子女罪怎么判如何处罚遗弃罪一、遗弃子女罪怎么判法律没有抛弃子女罪这个罪名,应当是遗弃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罪,是指对于......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若一个公司要办理股权转让,除了要求公司股东开会形成决议之外,还要让负责人去税务局、工商局等完善相关手续。其中,去税......


·答辩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答辩能否中断诉讼时效?被告的答辩,这是基于原告的起诉而作出的反应,事实上,原告的起诉行为,已经产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而单纯从被告的答辩角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