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7.nj64.com 江莹莹律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达到债务需要履行的期限以及双方同意同时履行。具体的条件如下: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首先,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根据一个合同产生的。如果双方的债务基于两个甚至多个合同产生,即使双方在事实上具有密切联系也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次,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所谓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或连带关系。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双方对待给付的交换关系的反映,旨在使双方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所以只有在双方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如果原告向被告请求支付价金,而被告主张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已被撤销,或债务业已被抵消或免除从而表明债务实际上不存在,原告并不享有请求权,那么被告在此情况下已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而是主张自己无履行的义务。因此债务的存在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前提。另一方面,尽管双方所负的债务是存在的,但如果双方债务未同时到期,也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履行债务是,原告自己已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牵连关系的债务未履行,被告因此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如果原告已履行债务,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之间若无对价关系,则被告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原告按照债务的本旨履行了债务,则债务的对立或牵连状态已经消灭,同时履行抗辩问题也就不再产生了。然而,原告若已构成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瑕疵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被告能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我们认为,仅仅提出履行,并不意味着原告已做出履行,更何况在提出履行后,也会发生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问题。既然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也会使被告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仅提出履行也应使被告有权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否则被告可能根本得不到对方的相对履行,或者所得到的给付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则被告将会遭受不利后果,这对于他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的机能在于一方拒绝履行可迫使他方履行合同。这样可促使双方同时履行其债务。但是同时履行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如果一方已履行,而另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其所负的债务(如标的物已经遭到毁损或灭失等),则只能使用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补救,而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如果因不可抗力发生履行不能,则双方当事人将被免责。在此情况下,如一方提出了履行要求,对方可提出否认对方请求权存在的主张,而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对方有暂停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保留性权利。它与债的担保方式之一的留置权在形式上有所相似,都表现为不为给付,而其性质和内容上又有区别:(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债权性质,是从属于双务合同,系相对权。它只对于主张双务合同上的反对权的特定人,有拒绝给付的相对效力。而留置权属物权性质,是绝对权。它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可留置其物,继续占有,对任何人均有权拒绝返还。(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拒绝给付,可以是物,也有以是行为;而留置权之拒绝给付,一般仅限于物。(三)依同时履行所保证之债权,须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之相互反对债权。依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其基于何种原因而发生,不作严格要求,只以债权之发生,须与该物有所牵连关系即可。(四)抗辩权是基于公平原则,以使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宗旨为目的。留置权是以担保为目的。(五)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依义务人实际履行合同而消灭(保证履行抗辩权可依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可因债务人为债务之清偿提出相当的担保而消灭。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此时债务人若同时也是债权人,此时是可以要求对方也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此时行使的就是同时履行的抗辩权。在行使该权利之后,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也可以不履行,但随着时间的延长,双方的权益都会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
More>>
·代位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实践中,有的继承人觉得该适用代位继承,而有的却不这样认为,各说各的,就导致发生了代位继承纠纷。而在实际解决这样纠纷的时候,光靠说是没用的,必......
·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体现,而合同只有在生效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合同究竟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
·醉酒驾驶谁能保释?当保释人有什么条件?
在发生了醉酒驾驶的时候一般都是会在交警部门或者法院部门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一般都需要有相应的担保人可以把醉酒驾驶人员给保释出来,担保人并不是谁......
·医疗纠纷打官司多少
医疗纠纷打官司多少钱?一、医疗纠纷打官司多少钱?当事人应在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对于出轨私生子重婚的行为算吗?
对于出轨私生子重婚的行为算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
·已抵押房屋可以买卖吗?
已抵押房屋可以买卖吗?已抵押房屋,虽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买卖。如果卖房人要出售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处理:首先,卖房人......
·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有效吗?
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有效吗?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也是有效的,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该欠条就应该是认定合法有效,至于......
·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一、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醉酒行为与车祸有直接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根据我国工伤认定规定,因为员工的......
·一、摩托车交通事故证明误工收入的文书怎么写?
一、摩托车交通事故证明误工收入的文书怎么写?误工证明兹证明,男(女),族,身份证,是我司(厂、店)员工,自年月入职以来,一直在我司(厂、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