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一、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
  
  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举证?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境内名誉权纠纷案件是比较多的,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法院审理的各类名誉权纠纷案件,必须是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的,若是受害者已经提出名誉权纠纷,并且已经被法院所受理,此时名誉权纠纷案件的被告,是可以提出管辖权的异议请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是怎样的?因为农村土地价格便宜,现在很多企业都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办公。国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对集体土地上......


·撤销权的效力应用于哪些情形?
      撤销权的效力应用于哪些情形?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


·信用卡诈骗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兴起信用卡诈骗也渐渐出现,虽然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信用卡诈骗还是时有发生。那么,遇到信用卡诈骗怎么办?信用卡诈骗的起诉流......


·一、被查封的房屋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被查封的房屋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一、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计算对于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生效日的,就以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日,如......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


·打架斗殴有哪些危害2023
      打架斗殴有哪些危害1、打架斗殴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即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并带来一定的......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投保人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也承担赔偿责任,但投保人无责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


·谁是车辆所有人
      谁是车辆所有人,而且对车辆拥有运行支配的权利,那么就认定谁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二、谁有对车辆运行获取的利益的归属权,谁就应当被认定为赔偿义务主......


·济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包含哪些费用
      济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包含哪些费用1、医药费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2、伤残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特别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吗?
      特别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吗?一、特别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吗?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