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夫妻关系存续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关系存续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 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是属于一个人的,配偶没有义务为其承担。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婚后生活的除外;2、 在婚后发生的债务,但夫妻双方经过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如果约定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则不被法律认可,并且夫妻间的这种约定仅对双方产生效力,对债权人没有效力;3、 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就资助没有义务抚养的亲属的债务;4、 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自己筹资经营活动的,并且取得的收入没有用到家庭生活中的,因为经营失败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5、 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借款的,并且另一方能证明其确实是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6、 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一方在对外借款时债权人也知道其约定的;7、 其他的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中一方因为满足自己而欠下的债务,即不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夫妻中一方因为侵权而应当承担的债务,如果其侵权结果使得家庭受益的,则为共同债务,侵权结果使得家庭利益受损的,则为个人债务;夫妻中因为违法而欠下的债务;夫妻中有一方因为非法经营而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或者知情但明确反对的应当为个人债务。二、通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违法?法院在实际处理对夫妻离婚债务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有些夫妻因为不愿偿还债务,逃避债务。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方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以及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等等行为,都应该认定为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即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民事行为。离婚时对债务的非法处理行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总之,认定个人债务的主要参考标准绝对不是是否已经结婚,有些人在结婚后所欠的这些钱跟配偶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还钱的这种行为也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不是个人债务,应该通过相关的证据来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沈阳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现在沈阳市民政局每天都会受理不少离婚案件,离婚已经是这个社会司空见惯的事情。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时,要写一份离婚协议书,里面会对共同财产分割......


·父母没上班不给抚养费合法吗?
      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层面来讲,父母抚养孩子都是应尽的义务,也更是一份责任,但是这是否是建立在父母有稳定收入的前提下呢?如果父母没有上班,他......


·在我国缓刑可以去香港吗
      一、在我国缓刑可以去香港吗按照国内有关法律,缓刑人员,原则上必须在居住的地方,不能够象正常人一样到外地,更不能办理出国手续,除非你得到公安......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谁管辖?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谁管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管辖,不管是这种犯罪,只要是与违反刑法有关的犯罪都是属于检察院和公......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放纵走私罪的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二......


·江西赣州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江西赣州一直以来在我国就拥有着比较先进的制造业,并且赣州还拥有比较丰富的一些稀有金属,这些天然的矿物质之源都为赣州当地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民事信托纠纷上诉状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信托纠纷上诉状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程序上诉是怎样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一、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


·一、没有劳动合同工想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
      一、没有劳动合同工想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


·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
      由于公司是一个单位,是一个集体,在对外行使民事行为权利或者是履行明确行为义务的时候,不可能整个公司的人都到目的地去签订合同,所以这个时候必须......


·抢劫罪监视居住可能性有多大?
      抢劫罪监视居住可能性有多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