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很多时候单位还支付赔偿金给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单位解除合同给赔偿金的情况有哪些?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综上所述,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或者损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向单位要求经济赔偿。在计算数额的时候,以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准,用年限乘以职工月收入的两倍。如果员工的工资很高,计算基数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交通事故赔偿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可以采用的吗?
      近年来我们可以很清楚地感觉到交通拥挤程度变高了,各大汽车公司产量提高了,车子的性能提升了,于是买车子的人变多了。马路上奔驰着的车子一多,事故......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想要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那么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


·销售假药罪解释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


·银行贷款逾期未还有哪些后果?
      银行贷款逾期未还有哪些后果银行会依法按照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向你催收到期贷款,还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


·私募基金怎么运作?如何运作?
      私募基金怎么运作?如何运作?一、私募基金怎么运作私募基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非共同基金的投资机构都可称为私募基金。现在市场上阳光化私募都是一......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一、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


·租房子的时候,房东都应该给我们写一张房租收据。写房东收据的目
      租房子的时候,房东都应该给我们写一张房租收据。写房东收据的目的是可以证明我们交了房租。那么,房租收据怎么写。下面就有的我们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


·新婚姻法关于车的财产归属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车的财产归属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