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会被扣车吗?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会被扣车吗?1、醉驾是有可能会被扣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内,可延长到60日。二、醉驾要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发现醉驾的当时扣车这是可以肯定的,交管部门没有义务把机动车给驾驶员本人送到指定的地点,又不能让驾驶员在这样的状态下开车回去,除了扣车之外没有其他的办法。但交警部门扣车的原因很有可能是为了调查取证,取证完毕之后就会通知相关人员来提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


·关于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意思?
      工程承包当然是有着具体的范围的,例如说像是小区的绿化或者是安装工程等,这些可能是专门分包给那些小的建筑单位来修建的,因此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无偿的双务合同规定内容是什么?
      无偿的双务合同规定内容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并不存在无偿的双务合同。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


·一万块的发票能抵多少税
      看具体情况。进项税额不分税率,全部加起来就是可以抵扣的税额。按发票上的税额来计算进项,销项-进项就是你要交的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


·行贿罪证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行贿罪证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


·继承法规定代笔遗嘱有年限吗
      民法典规定代笔遗嘱有年限吗?代笔遗嘱中应该标准清楚立遗嘱的时间,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安定,我国相关法律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为了维护我国的主权完整及经济利益不受......


·员工主动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主动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求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两限房申请
      两限房申请,人均住房面积15平米以下。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以下,家庭总资产57万元以下。二、如果你已婚,你们两人名下都没有房产,是可以申请的。申......


·上海十级工伤怎么赔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