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商标法》侵权行为有几种?

我国《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相同或者是近似商标的、销售侵犯商标权人商标所用商品的、伪造或者是销售假的他人商标的、为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商标权提供便利或者是帮助行为等,一般来说,只要是因商标而造成了他人的损失的,就可能会构成侵权。一、《商标法》侵权行为有几种?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商标侵权应当怎么认定?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只要商标权人注册了商标,那么被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或者是其他权利就属于商标权人,其他人无权使用,如果想要使用的可以征得商标权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的,就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此时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破产了企业的罚款如何处理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政府部门的罚款是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要清偿。依次序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


·检察院批捕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吗
      一、检察院批捕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吗?不需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


·工伤认定期间医药费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间医药费怎么办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


·一、交通事故受理复议后应该多长时间出结果?
      一、交通事故受理复议后应该多长时间出结果?交通事故受理复议后应该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关于交通事故复议期限的规定是:(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直接判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直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


·对于视频遗嘱自己录有效吗?
      对于视频遗嘱自己录有效吗?自已录音或录像遗嘱是有效的,但是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录音遗嘱是需要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录音遗嘱的有效......


·抢劫罪入刑金额是多少钱?
      抢劫罪入刑金额是多少钱?1、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离婚财产重新分割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离婚财产重新分割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的离婚后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有几种情况:1、离婚时未对......


·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有哪些
      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有哪些权益保护?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对民事活动......


·对于合同未签字不生效吗?
      对于合同未签字不生效吗?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