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婚内财产分割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婚内财产分割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二、离婚损害赔偿诉状内容如何?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甘肃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在经过小编的详细介绍后,相信此时大家都清楚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是如何写的吧。无可否认现在很多婚姻的破裂都是因为其中一方存在过错,包括出轨、家暴等等。此时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如果你在这个过错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在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一般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无论是婚前协议还是婚后的协议,还是婚内的协议,只要是双方合意达成的,属于民法规范的内容的,内容没有违法的,都是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累犯辩护意见词怎么写?
      一、累犯辩护意见词怎么写?累犯辩护意见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李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王某的家属委托,指派李某某律师担任王......


·如何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在诉讼过程中,针对一些专门性问题,一般会进行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的结果对诉讼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甚至影响着官司的胜败。所以,当鉴定结论对当事人......


·一、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同财产?领取结婚证后任何一方取得的钱财都是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


·离婚财产父母的算吗
      离婚财产父母的算吗1、父母在给钱时,双方没有确认这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2、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的名下,则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商标侵权案判的罚款交不起怎么办
      商标侵权案判的罚款交不起可以申请分期缴纳。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


·证据种类立法规定
      证据种类立法规定众所周知,证据不管在何种诉讼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着诉讼的结果。但是在三大诉讼中,对证据种类立法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存在......


·醉酒驾驶行为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和血液抽样检测被核实后,驾驶人
      醉酒驾驶行为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和血液抽样检测被核实后,驾驶人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面临吊销驾照、拘役、罚金等处罚,有些驾驶人可能要依靠开车养......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一、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


·刑事拘留到批捕得多长时间?
      一、刑事拘留到批捕得多长时间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


·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