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夫妻离婚是均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是均分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二、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原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已不再适用,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却是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2、从财务角度说,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负数反映,应当计算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或者分项计算再作分割。3、特殊情况:如果夫妻曾经书面约定: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算作是个人财产,分别归谁所有。那么约定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协议内容为准,不依法律来确定。这就是夫妻财产约定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内容。虽然很多时候大家都认为夫妻离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该均等的分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能够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而很多时候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分割,但是这也不意味着绝对的平均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夫妻一方所借债务到底如何处理
      作为普遍弱势一方的女方权益如何保障?等等。这曾经是社会高度关注的夫妻债务的处理难题,大部分的女方在离婚的时候被自己的老公被莫名其妙地背上了巨额......


·青岛市医患赔付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绝大多数的医患纠纷都是以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为代价的,不能说引起医患纠纷的这全部是在于医院的责任的,有时候患者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是不在手术单......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有失效期吗?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有失效期吗?对于那些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是却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职员,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判......


·一、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1、医药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营养费:30元/天3、护理费:76元/天,一般......


·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隐瞒病史婚姻无效的规定是什么?隐瞒病史不一定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务外包的保险怎么交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绑架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是什么
      绑架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是什么一、绑架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是什么?1、行为人都有可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有可能采用一定的暴力、胁迫等方法;2、......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很多时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一般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这就让有的人认为,只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要......


·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哪些起诉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哪些起诉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


·股份有限公司有何法律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何法律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有何法律特征(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


·工地上工人死亡谁负责赔偿责任
      工地上工人死亡谁负责赔偿责任?工地上工人死亡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