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一、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下,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情况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配件等的数量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定额是编制材料需要量计划、运输计划、供应计划,计算仓库面积,签发限额领料单和经济核算的根据。制定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是组织材料的正常供应,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以及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积压、浪费的必要前提。施工中材料消耗的组成。施工中材料的消耗可分为必需的材料消耗和施工损失材料两类材料消耗定额。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零星材料。一、材料消耗定额编制 编制材料消耗定额,主要包括确定直接使用在工程上的材料净用量和在施工现场内运 输及操作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废料和损耗。(一)材料净用量的确定 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理论计算法,测定法,图纸计算法,经验法。(二)材料损耗量的确定 材料的损耗一般以损耗率表示。材料损耗率可以通过观察法或统计法计算确定。耗损率=(损耗量/净用量)乘以100%损耗量=总消耗量-净用量总消耗量=净用量+损耗量=净用量×(1+耗损率)二、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什么作用?建筑工程定额是指按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等确定的施工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其作用如下:(1)建筑工程定额具有促进节约社会劳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企业用定额计算工料消耗、劳动效率、施工工期并与实际水平对比,衡量自身的竞争能力,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以达到节约的目的。(2)建筑工程定额提供的信息,为建筑市场供需双方的交易活动和竞争创造条件。(3)建筑工程定额有助于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定额本身是大量信息的集合,既是大量信息加工的结果,又向使用者提供信息。建筑工程造价就是依据定额提供的信息进行的。从上述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具体规定目前是根据之前的版本中来确定的,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正式出台新的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在具体建筑工程项目的标准制定中,我们可以直接参照之前的版本来进行制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一、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


·法律上简易交付适用特殊动产吗?
      法律上简易交付适用特殊动产吗?一、法律上简易交付适用特殊动产吗?简易交付适用于一般动产交易,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


·征地费和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征地费和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征地费征地费是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


·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是什么?一、举证原则1、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


·诈骗数额是否应当扣除“犯罪成本”?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刑法的规定理解,行为人......


·工商注册时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工商注册时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无偿使用说明、违法责任等。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一、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


·报请逮捕案件能否改变罪名
      一、报请逮捕案件能否改变罪名批捕之后可以更改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


·如果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多少
      在我国,对于工伤鉴定的等级有着严格的分类,因为工伤肯定是有轻有重,所以鉴定机构会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劳动者本人进行鉴定级别的分类.一般来......


·司法拍卖房屋到底能不能买
      司法拍卖这个词相信您都不会在陌生了,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司法拍卖也越来越寻常,对于那些不能还请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程序对其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