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接到不还款的立案侦查短信怎么办?

接到不还款的立案侦查短信怎么办?接到短信后,首先确认身份,如果身份无误则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二、证据收集的原则1、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作了详尽的规定。2、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生理上、精神上有陷缺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等。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控告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控方举证不足,则将承担其主张或控告的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被告人不负证明其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责任。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诉讼案件时,首先要对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只有在符合相关证据的条件下才可以对犯罪事实进行量刑判决,对于接到立案侦查的短信后,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文件,以证明自身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一经生效,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合同效力。那么交通事故......


·公司裁员提前一个月告知赔偿多少钱?
      公司裁员提前一个月告知赔偿多少钱?1、经济补偿金额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借条要复印身份证在上面吗 一、借条要复印身份证在上面吗?
      借条要复印身份证在上面吗一、借条要复印身份证在上面吗?写借条时也是否复印身份证在借条上并无强制规定,借条的格式是:借条借款人:姓名......


·犯罪人员拘留到37才报批捕吗
      一、犯罪人员拘留到37才报批捕吗不一定。1、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这是不全面的认识。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不同(分别是14日、17日......


·多长时间算遗弃罪有哪些规定?
      遗弃罪在我国较为少见,这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越来越完善,相关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来越高,正常人都会对自己的亲属进行抚养。那多......


·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现在不少的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公司里面有一些比较厉害的销售人员,但是销售人员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时候常常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是去其他更好的企业,这......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


·农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农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广州社保的缴费比例是怎么样的?
      保险的种类有很多,社保就是保险中的一种,很多人你在买保险时都会选择投社保,广州也不例外,在广州,是有一定的广州社保的缴费比例,这个信息对于在......


·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条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条文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说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当然对于刑事诉讼法条文当中一些定义不是特别明确的地方也是需要进行解释的,近来国家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