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二手房户口强制迁出可以吗?

一、二手房户口强制迁出可以吗?根据相关规定,一所房屋只能允许一户人落户,如果原房主没有将户口迁走,那么新房住的户口就不能迁入,这对于房屋的购买者来说,将会产生很多的不便。然而,原产权人出售房屋后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处理起来也是相当困难的。但是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如果原房主不迁移户口,相关部门是无法干涉的。而且,目前户口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管理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辖,产权纠纷才能够通过法院来处理。因此如果发生卖家不迁移户口的问题,公安人员和居委会干部可以对卖家做思想工作,但无权强制要求其将户口迁移出去。如果购房者就此事将卖家告上法院,法院对户口问题一般采取的是既不受理也不判决的态度,所以购房者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二、购房者如何防止户口未迁出?1、检查户籍状况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一定要了解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在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要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核实。这样既可以核实卖家是否真的已经将户口迁移出去,又可以防止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的情况出现。2、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购房者想要防止卖家不迁移户口,在合同上下工夫是很必要的,购房者应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有关户口迁移的相关事宜,并约定违约责任,以此敦促卖家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卖家迁移户口的时间,例如,“如果到了规定的时间卖家还没迁走户口,那么卖家就要赔偿违约金,直到迁走为止”。而且,购房者可以通过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此来约束卖家的行为。3、户口无法迁出可以解约有的购房者买下房子就是为了能够将户口迁入,这样一来,如果卖家不迁移户口就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影响,这时购房者就可以选择解约。但前提是针对这个问题在合同进行了约定,例如购房者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等类似条款。公民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必须是要购买了自己的房产后才可以的,在购房时不仅会购买房地产出售的一手房也是会有许多人会购置二手房,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也是需要先对户口问题进行确认,如果原先的房主没有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新房主也是不可以办理落户程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合同诈骗1000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我国经济案件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国的社会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团结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合同诈骗1000万,根据我国的法律会处以10年以上的有......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放弃小孩的探视权吗
      探视权通常是与抚养权一起出现的,在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权如何行使需要双方协议规定,根......


·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吗,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一、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吗1、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


·在疫情期间跟团旅行的费用是否可以全额退款?
      疫情期间跟团旅行的费用是否可以全额退款?疫情期间跟团旅行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全额退款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履行的旅游合同,旅行者和旅游经营者均......


·值班时间算加班吗
      1、值班与加班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报酬也有一定差别。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


·起诉离婚第二次会判离吗?
      起诉离婚第二次会判离吗?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起诉离婚最多几次判离,若是首次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在大部分的情形下不会判离。没有法......


·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
      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一、如何认定“算不算工伤”哪些情况属于工伤?在单位上班,被机器压伤,属于工伤。这是最常见的工伤......


·诉讼离婚要交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要交哪些材料?一、诉讼离婚要交哪些材料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材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


·环保行政拘留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期限的?
      环保行政拘留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期限的?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1、掌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