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二、单位不确认劳动关系怎么办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都会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将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局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建议劳动者应做到以下几点:1、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3、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4、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5、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开始计算。而在之后就算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实也不影响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成立。只不过,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
      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1、刑事案件后的羁押场所不是看守所,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2、判决生......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理由有哪些?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理由有哪些?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一、职工伤残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一、职工伤残退休待遇是怎样的?职工伤残退休待遇是:如果社保缴纳满十五年的,可以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


·离婚前夫妻一方所欠债由双方还吗
      离婚前夫妻一方所欠债由双方还吗一、离婚前夫妻一方所欠债由双方还吗夫妻离婚前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有一部分......


·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
      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一、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


·一、每年支付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收?
      一、每年支付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收?以抚养费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属于财产纠纷,应根据你的请求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关财产案件中对应的......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但是需要在当地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己的伤情属于哪个等级,才好判断怎么协商赔偿问......


·专利公开后的优先权还存在吗?
      专利公开后的优先权还存在吗?只要递交国际申请的日期距国内申请日不超过12个月就可以要求优先权。对于发明申请,是否申请公布,并不是导致其能否被要求......


·新车划痕险买多少
      新车划痕险买多少合适?新的东西总是被人所爱惜,新车上的划痕也总是让人难以忍受,那么,就要为了划痕而买新车划痕险吗,如果真要买的话,新车划痕险......


·离婚之后在争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之后在争抚养权可以吗?可以在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误工费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误工费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