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检察机关不认定醉驾怎么处理?

一、检察机关不认定醉驾怎么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以撤案。如果认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但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实践中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会按撤诉处理。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司法审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醉驾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后,需要将有关情况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但如果检察机关不认定醉驾的,则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此时,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出合法的处理,也可以补充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吗?
      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吗?故意伤害罪不是行为犯,属于结果犯。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指由危害行......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为......


·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怎么抗辩?
      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怎么抗辩?1、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可以未收到借款为由抗辩,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


·离婚后探视最少时间
      离婚后探视最少时间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


·父母一方有犯罪记录,对子女以后有何影响
      虽然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对子女存在如下影响:1、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


·合同法对违约金过高法院释明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实施,《合同法》已经废止。一、民法典对违约金过高法院释明是怎样的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也防止判决后当事人就违约......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第一章基本规定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发明专利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它应当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法......


·非法组织卖血罪标准主体是怎样的,法条是怎样的?
      在很多大城市里面会有一些献血车停靠,以供一些爱心人士献血,但是由于现在血液的供应需求量比较的高,这就让不少人开始从事买卖血液的活动,其实买卖......


·被采取取保候审一年如何计算?
      被采取取保候审一年如何计算?被采取取保候审一年应当是从手续办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往后推一年的时间。取保候审的起算时间,不是从次日起算,从手续办......


·法院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多数人是因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才起诉离婚的,因此法院会不会判离是这类当事人最关系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夫妻中一方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