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5、《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l)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建筑是一个豆腐渣工程将会危害整栋楼的住户的生命安全,所以国家和社会对这些建筑工程开发商的监督和监管是非常重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后个人债务要如何承担
      离婚后个人债务要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


·工伤九级停工留薪几个月
      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


·保姆受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经历过社会各种人情世故仍然能够保持一颗初心的话这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因为我们等真正到了社会中就会接触到各种各样人性阴暗面,在职场和生......


·一、继承父母农村房屋遗产要交税吗?
      一、继承父母农村房屋遗产要交税吗?继承父母农村房屋遗产是不需要交税的;1、农村房子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


·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
      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项:第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


·教育为国家之根本。一个国家没有良好的教育体系就意味着这个国家
      教育为国家之根本。一个国家没有良好的教育体系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未来就没有光明,而作为教育的先锋战士也就是教师,他们的素质和薪资等方面的因素就......


·治安处罚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它是专门用于处罚那些实施
      治安处罚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它是专门用于处罚那些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且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立遗嘱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
      立遗嘱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1)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简单,要注意些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简单,要注意些什么?在大量购买产品时,是需要签订购买合同的;在公司上班的员工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买房时候也有购房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