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的资料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的资料包括什么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二、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超过一年。法院会以超过有效期为由,不予受理。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在最大的程度能取得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理赔多少谁肇事方与受害方谁说了都不算,取决于当初肇事方投保的车辆险种及保险金额等。数额方面双方可以一起去保险公司初步计算一下。如果肇事方已与受害方达成了方案,那么建议在以后签订的正式和解协议里,可以加上两条:
  
  1、由肇事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将全部的保险赔偿款项直接支付到受害方的指定账户上。
  
  2、进入保险理赔程序后,肇事方应全力办理(否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受害方予以全力配合。这样方能最大程度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与其他事故的赔偿都还有一些不同。因为交通事故中,可能当事人对事故都要承担一些责任,那这样的情况下肇事方就不一定需要承担事故全部的损失。若是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也要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话,根据承担事故对应的赔偿比例,自然就不会说要求肇事方对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总有一方承担事故责任或者双方都承担事故责任。双方解决交通事故,落实赔偿问题就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来的。相关法律对交通......


·鲁甸征收土地吗,标准是怎样的?
      鲁甸征收土地吗,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很多地方的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收了,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被征地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


·一、工伤待遇是否由股东承继?
      一、工伤待遇是否由股东承继?工伤待遇不是由股东承继,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职工因......


·出轨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出轨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


·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房本加名字可以吗?
      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房本加名字可以吗?1、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房本加名字是可以的,这是由于任何人都是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的。首先购房是婚前行为......


·一、劳动合同可以盖合同章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盖合同章吗各个单位的做法不一,具体情况由单位决定。有的单位所盖的章两者是一致的;而有些单位盖的章,分别使用两个不同的章。合同......


·交通事故定责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而通常在交通事故定责后,才会涉及到鉴定、赔偿的问题。通常根据定责的情况......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一)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一、 买公租房可以继承么?
      一、买公租房可以继承么?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续租。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


·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凡事具备法定条件,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还是公民个人或者三资企业,只要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成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