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院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可以撤诉吗?

一、法院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撤诉吗?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是不能撤诉的,既然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那就说明当前的这起刑事案件本身就是公诉案件。只要是公诉案件,只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之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可以撤销案件。很多时候,就算受害者已经原谅了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依然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三、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束后移交的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证据、公安机关侦查是否合法等事项进行审查时,一般来说,如果案件在审查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提起公诉后,案件的受害一方是不能够再撤诉的,因为被告已经违反了法律,就必须受到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什么?
      现阶段我国政府机关和大众都对工程质量问题十分关心,它不仅影响人们的起居生活更是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但是很多人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的环......


·拘役是否可以缓刑,拘役能适用缓刑吗
      有时候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可能会同时宣判缓刑。那么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来讲,此时是否能够同时适用缓刑呢?关于拘役是否可以缓刑的问......


·民事诉讼抗诉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抗诉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民事诉讼抗诉程序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


·一、婚内财产协议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必须公证吗?
      一、婚内财产协议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必须公证吗?不是,只要协议能真实的表达有完全的民事方面的行为能力的签订双方的意愿,签订的内容是合法的,......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


·受贿罪法条具体包括哪些
      受贿罪是由国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构成的犯罪,如果主体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那么是不能构成此罪的。由于受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人员......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吗?
      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吗?继承案件管辖权异议是不可以在开庭时提出的,而是应该在提交答状期间提出,在开庭时提出的异议请求是不会被受理......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是否对装修的部分进行赔偿需要看当时租赁合同双方是如何约定的,无特殊约定是得不到补偿的,甚至会被要求恢复原样......


·劳动工伤该如何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


·私自在集体耕地上建厂房有哪些后果?
      私自在集体耕地上建厂房有哪些后果?我国是人口大国,土地资源十分紧张,人均耕地面积非常少。因此,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力度很大,严格控制耕地向非耕地......


·集体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农村的土地,农户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肯定是需要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现如今您经过集体土地流转政策以后,其实已经逐步的把对土地的投资热度转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