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无偿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无偿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租赁市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还远没有进入一个法律的市场,市场行为极不规范,一些违法现象还十分严重并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了负面影响,所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仍要加强房屋租赁市场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法制、加强管理,使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的同时,不仅要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志,采取调解或仲裁的处理方法;更要注重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纠纷,从而推动整个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租赁的市场行为目前是很不规范的,经常会出现一些违法现象,导致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了负面影响,所以对于无偿租赁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的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解除劳动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样本是怎样的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双方进过协商,进行详细的书写这类劳动解除的具体事宜,保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被告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合法吗?
      一、被告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合法吗?被告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是合法的,如果同意离婚,可以提财产分割。如果不同意离婚,则涉及不到财产分割......


·社会抚养费,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后来改为“
      社会抚养费,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后来改为“计划外生育费”,再后来经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在行政执......


·偷电动车初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当事人三年以后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
      在一些涉及到民事赔偿的案件中,责任方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很长时间后受害方发现当年的人身伤害没没有完全治愈。通常在这样情况下,为......


·房客违约了怎么办?
      房客也就是我们说的房屋的承租者,这是与房东也就是出租人相对的。实践中,发生房客违约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房客违约的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


·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上诉都有哪些内容需要了解?
      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上诉都有哪些内容需要了解?一、部分被告上诉的法律条件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符合......


·由于机动车辆体积大、速度快,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受害人
      由于机动车辆体积大、速度快,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受害人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甚至导致死亡,根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遭到伤害......


·我国刑法对偷税漏税罪刑事责任有新增规定吗?
      一、我国刑法对偷税漏税罪刑事责任有新增规定吗?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偷税漏税罪的法律规定如下:(一)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


·居委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居委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


·自书遗嘱能对抗公证遗嘱吗?
      自书遗嘱能对抗公证遗嘱吗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