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②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仲裁前置的诉讼案件,究竟应适用哪个法定期间?我国《仲裁法》则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应当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过诉讼时效受理,并对其实体进行了裁决,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对仲裁时效为60天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劳动争议仲裁也就形同虚设。所以,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不履行交通事故调解书如何处理
      在经过公安交警部门的调解,如果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此时需要签订书面的交通事故调解书,以调解的形式要对事故进行结案。但要是在调解书上面签字......


·一、继承遗产需要缴纳费用吗?
      一、继承遗产需要缴纳费用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相关法律规定......


·股权投资要注意什么手续?
      股权投资要注意什么手续?一、股权投资股权投资(Equity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


·我国的著作权和专利权有哪些不同
      我国的著作权和专利权有哪些不同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


·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一样吗
      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一样吗一、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一样吗?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征地补偿标准时依据......


·按人头算的拆迁房离婚了女方还有份吗?
      按人头算的拆迁房离婚了女方还有份吗?一、按人头算的拆迁房离婚了女方还有份吗只要户籍没有迁出,就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所有政策和待遇,因为户籍......


·正式入职一年离职可拿到多少补偿金?
      现在的大公司招收员工都有一个考察期或者试用期,在这期间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不当行为即可成为正式员工,享受该公司员工应当享有的福利。根据......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


·2023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
      2023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一、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根据现行公司法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无需一次性全部缴纳,关于注册资金的具体鬼打鬼如......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一、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1、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