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醉驾经过法院处理会判处多长的刑期?

一、醉驾经过法院处理会判处多长的刑期?醉驾经过人民法院处理的,会以危险驾驶罪处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所以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具体要判多久,要根据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判断。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执行)。二、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三、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本罪分为两种情形: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2、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行为人醉驾,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很高的,但是如果酒精含量较低的,一般就只构成酒驾,交警部门只会对其进行扣除驾驶证六个月和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再次酒驾的,就会被处十天以下的拘留,如果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惨重的,就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定罪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一个词叫做不安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对于不熟悉法律的人来说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许......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


·父母的房子怎么继承最好?
      父母的房子怎么继承最好?父母的房子在继承的过程之中聘请公证人最好,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协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


·公民骑电动车违章怎么处理 一、公民骑电动车违章怎么处理?
      公民骑电动车违章怎么处理一、公民骑电动车违章怎么处理?骑电动车违章要根据具体的违章行为确定处罚标准,电动车违章的处罚标准是:1、在有隔离......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


·工伤医疗待遇的内容包括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的内容包括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


·寻衅滋事33天会批捕吗?
      一、寻衅滋事33天会批捕吗?如果造成寻衅滋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有可能超过30天的,拘留以后......


·一、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主要在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


·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维权?
      一、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维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