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给付的方式是什么?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 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 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虽然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这也仅仅是针对未成年子女,原则上要是子女已经成年,那么父母就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只不过很多时候,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但仍在读书阶段,暂时没有经济收入,而这个时候父母往往也会继续抚养子女。而对于那种成年了,但是却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来讲,其实父母还是应该继续抚养下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协议离婚后怎样要回抚养权?
      一、协议离婚后怎样要回抚养权?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


·代位权第三人诉讼中为什么是债务人?
      代位权第三人诉讼中为什么是债务人?代位权,涉及的是三个人,即债权人,债务人,欠债务人的债已到期的次债务人。并且,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


·开设赌场罪涉案5000多罚金一般是多少?
      很多人在看电视的时候会看到有关于赌博的知识,不知您是否对有关赌博的法律进行过深入的了解,您对聚众赌博可能有所耳闻,可是开设赌场罪呢?下面,将针......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现代社会,人们很容易把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混淆在一起,甚至认为同居在一起到了一......


·主犯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通常在共同犯罪当中才会需要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毕竟罪犯的身份不同,那此时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您知道法律中规定主犯的量刑原则是怎样......


·商标侵权保险会给予赔偿吗?
      商标侵权保险会给予赔偿吗?一、商标侵权保险会给予赔偿吗?只要投保就会赔偿;商标保险一般是商标所有权人以商标为标的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一......


·使用在先的商标被人抢注怎么办?
      使用在先的商标被人抢注怎么办?在中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取得注册制度为主,驰名取得为辅;自愿注册制度为主,强制注册制度为辅。另外,......


·怎么算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结婚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


·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一、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


·宣判无罪宣告无罪是一样的吗?
      宣判无罪宣告无罪是一样的吗?宣判无罪宣告无罪并非是一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