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

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1、管制、拘役刑期都是从判决之日开始计算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3、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之前,谁也不能准确的推断对犯罪嫌疑人最终的刑罚就一定是管制或拘役,其实所有的刑罚基本上都是从刑事法庭的判决书生效的并开始执行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但相较于其他的刑事处罚管制,管制和拘役明显是比较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一、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针对土地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有的可以行政复议有的可以行政诉讼,也有的可以申......


·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
      您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是农民工每年讨要薪水都是非常困难的,这家我国也是一个长久复杂的问题,因此需要国家法律在这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那么农民工......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俗话说,和钱有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了和钱有关的问题,我们往往都会很头......


·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


·无证驾驶算治安处罚吗
      驾驶员的无证驾驶行为属于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应当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一下的罚款,并可示情节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这种处罚方式是属于......


·关于劳动纪律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纪律包括哪些方面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合伙联营是什么?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


·一、员工的工伤待遇涨不涨?
      一、员工的工伤待遇涨不涨?最高涨幅为月增300元,据了解,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


·生产假冒种子行政处罚类型包括哪些?
      在乡镇上,一般都有种子站,农民春耕之前,可以到种子站买种子,如果买到假冒伪劣的种子,会影响到收成。对于生产销售假种子的,工商部门坚决打击,对......


·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吗
      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