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


  一、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
  
  
  串通投标罪是从新刑法开始实行时入刑法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二、串通投标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二百三十一条分别规定本罪的处罚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投保者之间若是互相串通,扰乱投标秩序,此时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恶意串通投标罪的,此种行为已经严重的处罚了刑事法律的规定,故此相关厉害关系人,若是在收集了他人恶意投保的证据之后起诉,恶意投标者可以会就此失去投标的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呢?
      虽然人人都希望生活幸福美满,但是实际上生活经常没有我们希望的顺利。婚姻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夫妻感情不和,有一人想要离婚,结束这段痛苦的关系,在确......


·对于集资诈骗罪会判多久?
      众所周知,个人的诈骗罪都会处于罪罚,更别提还是集资诈骗罪,即使是集资也会对参与集资的一干人等给予判罚,而不会由主要参与者才得到处罚。集资诈骗......


·对于遗产可以只给儿子吗?
      对于遗产可以只给儿子吗?一、对于遗产可以只给儿子吗?可以,但需要在遗嘱上明确进行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


·怎么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开发商为了卖房、为了盈利,有时候会采用散布虚假消息等欺诈手段,去吸引购房者购买房屋。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怎么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呢?要......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类型主要有哪些?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类型主要有哪些?一、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类型主要有哪些?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


·工伤认定书下来上哪部门进行培长
      工伤认定书下来上哪部门进行培长《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贷款吗?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贷款吗法人代表也是一个自然人个体,是可以享受贷款的权利的。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贷款建议你去正规机构申请,选择没有前......


·在我国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吗?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看你们感情是否破裂,并不是一定要分居两年,只是说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怎么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怎么证明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凤城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095元/亩;集......


·公司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在北京买房条件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只要是以公司名义购房,均需按照房款的3%缴纳契税,不享受税率减半的优惠。其次,公司购房还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