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出现商标侵权有什么危害?

出现商标侵权有什么危害?1、首先,商标侵权会扰乱正常的商品市场的秩序,因为正常的商品市场主要是通过个体的买卖来运行的,而每一个个体都会有这自己的运行程序,而一些非法的厂家出现之后,他们会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生产,然后以比正常商品的价格售卖,这样的话就会是一些正规厂家的产品货物堆积,从而是许多商家的利益受损,而这些情况的广泛发生,使得商品市场紊乱了。2、如果利用别人的商标从事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人身安全的,除了要面对商标权人的巨额赔偿要求外,甚至还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当然,如果是小范围的假冒商标注册,涉嫌金额不大,这样面临的惩罚就轻得多。3、其实,只要自己不涉及到做这些事,了解这些事情的意义不是很大。有自己的产品,记得第一时间注册商标保护起来,同时也是防止自己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二、构成商标侵权的要素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当不法分子利用伪造或者销售假冒商品,不仅会危害到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会严重危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发现了侵权假冒等行为后也是可以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及时的消除因为侵权造成的不良印象,同时也是要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一、什么是商标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一、改过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


·抚养费包括什么费用
      抚养费包括什么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


·离婚后怎样分配房产
      ?在有房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总是离不开对房产的分配,而此时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对......


·一、巢湖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巢湖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但这样的......


·窝赃罪量刑标准是多久?
      窝赃罪是指将赃款或者脏物进行窝藏,这种行为是非常影响社会秩序,无论该脏物是否是有你本人进行犯罪得到只要是将脏物进行隐藏都是属于窝赃罪,那么如......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长子、女所继承的份额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


·侵犯商业秘密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定刑标准是什么?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定刑标准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