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交通事故小伤怎么理赔?

一、交通事故小伤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小伤的理赔一般是可以直接由肇事者与受害者协商确定赔偿金的,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
  
  
  交通事故对方小伤要赔偿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需要司法鉴定的伤情还需要鉴定费。事故中小伤未致残的就无需赔偿残疾方面的赔偿金和器具费。以上费用都需要单据、证据证明的确使用在受害人身上。
  
  
  二、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三)护理费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六)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八)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并非是所有的交通肇事事故都会导致严重的伤情,若是事故发生之后,受害者仅是有轻微的伤情,此时并不需要报警处理此交通事故,肇事者与受害者完全是可以协商确定肇事之后需要支付的赔偿金的,若是对方不赔偿的,此时也可以再交给交警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假期算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假期算吗?补充侦查的期限包括节假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期间以......


·醉酒驾驶吊销驾证几年才能重考?
      现在生活中,因为醉驾被吊销驾证的人有很多,自己辛苦考来的驾证被吊销了,应该怎么办呢?醉酒驾驶吊销驾证几年才能重考呢?这些问题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


·网购价格欺诈怎么处理?
      网购价格欺诈怎么处理?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


·一、两口子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
      一、两口子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因......


·提起公诉后寻衅滋事罪判决日期有限制吗
      提起公诉后寻衅滋事罪判决日期有限制吗一、提起公诉后寻衅滋事罪判决日期有限制吗?寻衅滋事罪判决日期有限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彩礼纠纷如何举证,如何确定原被告
      最后没有结成婚或者结婚之后很快就离婚的男女,是最容易因为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而产生纠纷的。而在处理彩礼纠纷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么实践......


·行政赔偿案件二审时间限制是多久
      行政赔偿案件二审时间限制是多久在大多数人看来,公民以个人的力量和行政机关单位的人员抗衡的话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比如说像行政赔偿这类案件。......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的日益蓬勃发展。储蓄作为大多数人进行的金融活动,每天都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着。储蓄作为......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


·劳动合同续约要几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我国自己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夫妻的婚姻生活当中,随着时间的变化,可能夫妻双方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在有些情况下,其中一方想离婚,但是另一方有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