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多少钱会立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多少钱会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犯罪构成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如果公民已经达到了法定的年龄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负责时做出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后,也是属于触犯了我国的刑法,那么司法机关是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以及涉案的具体情节来做出处罚决定,如果情节十分恶劣也是会处以七年有期徒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合伙制企业普遍存在,这种企业通常是由几个人合伙创建的,每人都持有一定股份。如果股东不想继续持......


·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被反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交警罚没款单多久可以不交?
      交警罚没款单多久可以不交?交警罚没款单半个月的时间可以不交,根据罚没款的追缴时限的规定任何人在被判处支付罚没款之后需要在半个月之内缴纳,《行政......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一、目前现状实际上,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开发时,很多开发公司实际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成本风险都......


·企业增资扩股时大于注册资本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增资扩股时大于注册资本需要哪些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哪些?
      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哪些?一、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管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还是劳动者提出的,其实这个时候都是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需要解除劳动......


·诉讼离婚一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达不成统一意见,为了尽快的办好离婚手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法院收到相关......


·孩子抚养权归谁
      孩子抚养权归谁《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


·非法集资是抓所有人吗
      不是的。只有符合逮捕条件的才可以抓人。明知是非法集资而参与,在共同犯罪中,构成从犯;不知情而参与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查办案件,不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