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们在股东大会上选举出来的,代表公司股东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比如2人的有限公司,2人既是股东,又可以是董事了。如果股东比较多,那么就需要推举出一些股东代表组成公司董事会,来议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代表公司股东们行使经营权,这个董事会有一定的职权范围,超过这个范围还需要将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有效,董事会才能执行。
  
  二、股东大会的特点:
  
  股东大会是有各个股东组成的,是比较庞大的,拥有很多的职权。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的特点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是有股东选举成立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企业在设立后也是会设立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的,那么股东大会是有各个股东组成的,是比较庞大的,董事会是有股东选举成立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也是要定期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在任免股东董事会成员也是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在我国的实际的情况中
      在我国的实际的情况中,我们很多的劳动者还不是全部拥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因此对于很多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依然非常的模糊,不懂得维护自......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
      由于建筑工程能否完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遇到了未能预测到的情况,无法按时完工,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在所难免。那么,出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抚养费怎么算?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抚养费怎么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无证驾驶拘留期限有多长
      无证驾驶拘留期限有多长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一、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


·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期限限制 在发生单方对合同违约的情形后,当
      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期限限制在发生单方对合同违约的情形后,当事人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然后确定是否要解除合同。不过......


·品牌转让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品牌转让合同的要求有哪些?随着社会各种商品的更新换代的步伐在逐渐加快,各种转让活动也是越来越多,在生活中会经常发生一些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行为......


·担保债权中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担保债权中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设立的......


·运输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运输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


·专利权包括哪几项权利?2023
      专利权包括哪几项权利?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


·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1、有限公司(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2)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