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什么叫做诉讼时效中断?

什么叫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实践中,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发生从而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此时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在诉讼时效中断了之后,即使中断事由不复存在,那也不会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而是应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另外要注意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其实都是因为中断事由的出现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南京逆向行驶自行车怎么处罚
      南京逆向行驶自行车怎么处罚?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


·著作权有哪些限制,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著作权有哪些限制,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一、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即著......


·?
      ?一、在哪种情况下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喝酒之后开车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找代驾来进行解决,但是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很......


·在我国非法集资共犯如何处理
      在各大企业公司进行运行时所需要的资金,相关企业公司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起募集资金的重大责任。但是有不少人会进行非法集资,这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


·出租房屋管理条例涉及到哪些条款?
      出租房屋管理条例涉及到哪些条款?《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


·职工被辞退补偿有几种情况?
      职工被辞退补偿有几种情况?职工被辞退补偿就三种,具体情况如下:1.合法的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包括了哪些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包括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


·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何操作?
      在现在的社会中,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凭借劳动关系这块来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和一般的法律......


·护理费的诉讼标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护理费的诉讼标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


·关于交强险撞人后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这种事情很多人都不想遭遇,但是交通事故又总是离我们很近,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车子引起的,人们在购买车子的时候都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