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婚后继承父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夫或妻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要区分两种情况对待。若此时是通过法定方式继承,那一般不会明确只由其中一方继承,即此时继承的财产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通过遗嘱方式继承,并且遗嘱中也说明了只有夫或妻一方来继承,则就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怎么处罚?
      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怎么处罚?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的处罚是: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内予下列处分:1)......


·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范文诉讼和解协议书范文一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委托代理......


·收养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
      收养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收养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手续:1、申请;2、审查;3、收养人与送养单位;4、办理收养登记手续;5、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按......


·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
      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作为被雇佣人很有可能会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外出办公。而要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


·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奖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学金属于奖金的一种,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博士夫妻在参与项目研究中获得的津贴以及出书等......


·购买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受人能否对抗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


·个人之间借款是很普遍的,只是个人之间要约定借款的用途吗?
      个人之间借款是很普遍的,只是个人之间要约定借款的用途吗?在实践中,即便是借款需要用途,但借款人不诚实告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借款人借钱是为......


·商标注册的宽展期一般有多长
      商标注册的宽展期有多长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商标权人如果......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含义和种类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含义和种类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含义和种类的区别是什么(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快吗?
      在日常生活中,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怀疑其所受的伤不属于工伤而不支付经济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