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长期投资的形式有哪些?

长期投资的形式有哪些?长期股票投资是购买并持有其他公司的普通股、优先股。以现金取得时,按取得时的计价成本(包括买价、佣金和税费等);以非现金交易取得时,按照交易物品或取得股票的公允市价计价。长期债权投资是指企业购买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债券投资的特征:1、不仅可以回收投资的本金,还可以按期获得利息收益。2、收益与受资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无关。3、投资企业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债券投资风险小、获取的经济利益相对较小、同时一般不承担责任。长期投资的分类:根据其投资的目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一)为了积累整笔资金供特定用途所需的投资(二)为了参与其他企业的经营决策的投资(三)为将来扩展经营规模作准备的投资二、长期投资的收益按照权益比例和被投资方的收益确认长期股票投资价值的方法。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普通股比例足以对被投资方的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则应采用权益法计价长期股票投资。其使用条件与成本法恰好相反,体现三方面的要求:认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重大经济关系、反映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反映被投资方的权益变化。投资方的现金需求收益高低、所得税问题都有可能影响被投资方的股利政策,因此其股利报酬并不能代表投资的实际报酬。对于长期发展非常看好的企业,再融资是个非常有利于长期投资者的。长期投资的实质是赚取更多的股票。如果通过再融资可能不断的增加持股数量,是一件最省心的好事情。我国法律上对于投资的相关情况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投资人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投资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比如涉及到股票投资时,应当按照股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涉及到违法获得收益的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精神病人感情破裂能自动离婚吗?
      一、精神病人感情破裂能自动离婚吗?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


·法定继承人有非婚生子女吗?
      法定继承人有非婚生子女吗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的,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医疗事故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医疗事故具有的特征是什么?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


·中国新刑法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几年?一、中国新刑法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几年?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目前已经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替代,该......


·商标法商标侵权责任都有哪些
      商标法商标侵权责任都有哪些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需双方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


·驾驶员肇事逃逸没证据怎么办
      驾驶员肇事逃逸没证据怎么办?肇事逃逸没有证据就不能定罪量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海关缉私批捕需要那个部门批准,批捕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海关缉私批捕需要那个部门批准,批捕基本流程是什么?海关缉私批捕需要由地方海关缉私局批准执行。海关缉私局调查基本程序为:包括受案、立案、侦......


·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工伤认定是否会被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职员由于工作原因受伤,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故而需要做工伤认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职业病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工伤,我们知道用......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一些老年人由于没有子女,会选择通过遗赠的方式将死亡的财产赠与给集体或者个人。或者有的人为了能够让自己老有所依,会通过和他人签署遗......


·上海长宁离婚房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不是一个小的数目,有些时候是您终极一生追求的目标。自然夫妻离婚的时候,婚姻关系既然已经破裂,肯定也会对房产的问题进行分割的。房产分割的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