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不予批捕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予批捕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不予批捕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犯罪事实认定、不予批捕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二、格式和内容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一)首部(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进行辩护的。(3)概括说明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工作(如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4)针对起诉书概括表明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看法。(二)正文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这一部分要写明辩护的理由,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公诉人的指控或一审判决,提出辩护意贝。(1)从被告的行为事实方面。认真分析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其中与事实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实方面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从而提出为被告辩护的理由。(2)从适用法律方面。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诉书在适用法律时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或量刑方面的错误,指出应适用的法律条之,具体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和有关证据材料。(3)从被告人自身表现方面。客观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认罪的态度,发现有利于被告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减免责任。(三)尾部这是辩护词的结论部分。要对整个案情和辩护观点作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确要求,提请法庭给予考虑。辩护人根据法律依据对当事人作不予批捕的辩护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在当事人与辩护人就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后,如果辩护人认定可以不对当事人进行批捕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出具不予批捕辩护词或者辩护意见进行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可以在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只能对一方私有财产过户处理,特别是婚内房产过户的情况,夫妻双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房权证、户口本、......


·在离婚过程中
      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始终是双方矛盾的焦点。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应该秉承“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唯一准则。毕竟夫妻双方争来争去,无非......


·借钱电话录音能算证据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


·监视居住应指定的居所规定是什么?
      监视居住应指定的居所规定是什么?一、监视居住应指定的居所规定是什么?监视居住应指定的居所规定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员来进行安排,是当犯罪......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有哪些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有哪些?您在看新闻的时候都看到某某海域出现海事海商纠纷然后诉诸法院的案件,很多人对海事海商纠纷案件都是不甚了解,不知道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都必须催告么?
      行政强制执行都必须催告么?一、行政强制执行都必须催告么?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首先对行政......


·什么是私募基金外包业务?
      什么是私募基金外包业务?一、私募基金的概念1、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


·网络诈骗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网络诈骗立案后可以撤销吗?网络诈骗立案后满足法定条件的也可以撤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是什么状态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是什么状态?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是处于被关押的状态,批捕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经触犯法律,并且经过检察院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诉讼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
      夫妻之间的事情,相信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得清楚了。因此,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是要求当事人都出庭,这样才有利于查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但现实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