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无责方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责方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责方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上到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本身是一种很严重的过错,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负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交通违法行为,也有过错,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或虽有过错但与交通事故无关,或者因逃逸导致现场被破坏,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逃逸方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二、肇事逃逸的责任怎么划分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三、交通肇事逃逸八种的情形是哪些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无责却逃逸的这种行为很无知,不过,具体的法律后果我们需要结合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如果没有责任的一方逃跑了,剩下有责任的一方反而在现场的话,毕竟对方逃跑也相对应的会减轻有责一方的法律责任,况且无责的都已经逃逸了,那有责任的主动报警的可能性也很小。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醉驾驾驶他人车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醉驾驾驶他人车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


·在我国女方要孩子男方用出抚养吗
      老死不相往来这可能是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所抱的一种心态,可是人们经常所说的孩子是一个家庭的纽带的这种话不是没有道理的,就算是离婚也会因为孩子的......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申请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有义务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可......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确定原则是什么?当患者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就会与患者会达成协议,之后便会进行赔偿。但是如何确定是否是因为医疗过错而引起的医疗损......


·我国现行的依法处置非法集资资产的流程是什么?
      非法集资属于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稳定的行为,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量刑内容。但是,也许要合理处置非法集资的集资资产。那么,我国现行的依法处......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方面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


·交通事故停工留薪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主张吗?
      交通事故停工留薪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主张吗?一般是不可以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是怎样的?我国建筑施工分为四个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资质的考评和每个建筑企业高级技工数量与资产......


·买到假货可以报警吗
      买到假货可以进行投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


·监视居住期满不结案怎么办?
      监视居住期满不结案怎么办?监视居住是公共机关常用的一种限制人生自由的措施,具体操作方式就是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住所,监视居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