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悬挂临时牌照违章扣分吗

悬挂临时牌照违章扣分吗悬挂临时牌照违章会扣分罚款。非现场处理临牌是不会被处罚的。但如果是现场处罚或者是有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交警的电子眼也可以清楚的看到临时号牌数字,然后再查到所属车辆,并通知车主接受相关处理。临时牌照也可以被高清电子探头拍摄到,并且探头可以抓拍记录车辆行驶轨迹。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过期后,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决定。二、临时牌照的申请条件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三、临时牌照的办理手续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凭证;(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在购买小车的时候,小车的牌照不能当时办理,需要一段时间才行。未上牌照但是需要使用小车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牌照,要知道驾驶悬挂临时牌照的车辆出现违规行为,按照规定会进行扣分处理,具体的惩罚制度,阅读本文内容就可明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征地补偿家庭内部分配是怎么分的?
      征地补偿家庭内部分配是怎么分的?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政府也为了提高您的生活水平,各个地方都是征地,拆迁,当然这也会面临着赔偿征地的款项,那么......


·报道时事新闻肖像权使用照片侵权吗?
      报道时事新闻肖像权使用照片侵权吗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


·村民耕地被强征怎么赔偿?
      村民耕地被强征怎么赔偿?一、耕地强征1、耕地强征侵犯了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被检察院批捕了是否要判刑?
      一、被检察院批捕了是否要判刑?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


·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么,回家做工作是否算加班
      有的劳动者正常上班做不完工作,就想到可以把工作带回家,这样还能向单位索要加班费。那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若算的话,单位就要支付该劳动......


·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
      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通知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通知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吗?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该怎么确定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该怎么确定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


·敲诈勒索罪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总有人借对方的过错,而大肆的进行要挟,甚至以支付高额的费用为代价来要挟对方。此时容易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此罪也作出了相应......


·遗嘱有效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遗嘱有效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